党秀贤交通事故律师团队
专职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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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律师

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 执业 8年 执业证号:16202201811031247 18009476944

律师介绍

党秀贤律师,2016 年 6 月毕业于兰州大学,法学研究生,法律硕士学位。2018 年 5 月至 2026 年 5 月执业于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,2026 年 5 月加入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。

执业期间先后荣获 “优秀共产党员”“最佳律师新人奖”“优秀辩手”“嘉峪关市优秀女律师” 等荣誉;担任嘉峪关市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嘉峪关市律师协会女工青委员会副主任。2019 年 10 月撰写的《青年律师如何自学成才、百炼成钢》一文,荣获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二等奖。

党秀贤律师坚守 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 执业初心,专业深耕刑事辩护、劳动争议、合同纠纷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、交通事故等民商事争议业务,累计成功代理各类案件数千起。办案恪守执业道德与纪律,秉持诚信尽责、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,凭借扎实专业能力和细致的服务,收获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。

交通事故相关案例

案例一

案由: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事故发生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,张某驾驶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小型轿车掉头时,与谢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,造成谢某受伤、两车受损。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谢某承担次要责任。谢某伤情为肋骨骨折、多处挫伤、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,起诉主张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鉴定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 148284.7 元,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。

本案适用简易程序,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:某保险公司赔付谢某各项损失 91764.7 元,返还张某垫付医疗费 1040 元,款项均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付清;各方纠纷一次性了结,不再另行主张;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69 元,由谢某自行负担。

案例二

案由: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 年 4 月 29 日,吉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超车,与骑电动车的马某刮擦,致马某受伤。交警认定吉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马某无责任。马某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、右股骨内髁骨折。马某起诉,经鉴定后主张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财产损失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222704.12 元,诉请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。

经法院调解,达成协议:某保险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向马某赔付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145724.9 元;吉某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向马某支付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合计 19000 元;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57 元,由吉某当庭承担。

案例三(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)

案由: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个体工商户某食品店员工马某某,2024 年 4 月 29 日工作期间遭遇第三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受伤,伤情为右胫骨平台骨折、右胫骨髁间棘骨折,后被认定工伤,劳动能力鉴定八级。食品店未缴纳工伤保险。劳动者已经从交通事故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处拿到包含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在内理赔款,双方就工伤赔偿发生争议。

仲裁裁决食品店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 367588.24 元。食品店不服起诉,主张双方属于劳务关系,且交通事故已经赔付误工费,不应再赔付停工留薪期工资。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文书已确认劳动关系,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不同法律关系,可以同时主张,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能抵扣停工留薪期工资,判决维持仲裁结果,驳回食品店全部诉讼请求。


擅长领域

党秀贤律师,法律硕士,现执业于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。专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精通事故责任划分、保险理赔、人损赔偿计算,擅长处理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类复杂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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